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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泽新闻
 



学习劳动合同法心得
 
 

劳动合同法

https://m.pkulaw.com/s/r/1GJnUB

        

         我们公司和员工之间签有劳动合同。最早的劳动合同模板还是比较早的时候整理的。后来就沿用了。转眼间,公司都办了24年了,现在劳动合同法有没有变化呢?以前的劳动合同是不是不合适了呢?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有些条款我自己都是懵懵懂懂的,我问了公司不少同事,也有不少是不清楚的。最近,我学习了劳动合同法,这个劳动合同法是2008年期执行的。

         我把新学习到的要点和大家分享一下。

         1、关于试用期

         第十九条 【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我们公司通常第一次和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是二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应该是二个月而不是三个月。我以前理解有误。以前签的劳动合同里面有的可能有错。试用期也应该上社保,如果试用期没上社保的,还要补社保。

         2、关于离职经济补偿的年限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里明确说了工资高于社会平均工资三倍的按三倍补,最高年限按12个月补。可低于三倍的按多少补?最高年限是多少?没说明确。

         第九十七条 【过渡性条款】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八条 【施行时间】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因为公司原因造成的离职,公司应该补偿员工。这就是我们经常听说的N个月的经济补偿。之前不知道这个N最多为12,也就是说最多可以补偿12个月的工资。为啥这个数字是12呢?我理解就是一年的意思。在公司工作超过12年,最多也就是补偿12个月的工资。劳动部1994年481号文里面就是这么说的。但是,这个481号文2017年被废止了。那么废止后就应该按照2008年的《劳动合同法》来算。

         2008年前最高12年(按劳动部1994年481)。2008年后低工资者按照实际工作年限来补偿。这样理解合理合法。

         公司员工必须与时俱进,不要被末位淘汰。如果被末位淘汰,虽然能获得公司一定的经济补偿,再从社保局领一些失业金,总归不是很好的。

         我请教了一个高中同学,他是成都国企的一个老总,他们公司改制涉及很多职工下岗,都是按照12年来补的,他说当时职工意见很大,说20年工龄和12年工龄补偿一样多想不通。可成都市政府说就是按照劳动合同法来的。估计这些是发生在2017年之前,都按照劳动部1994年481号文来执行的。

         我还请教了一个在北大青鸟当老总的同学,他经手过很多离职补偿的案例,都是按照12年来补偿的。估计也是2017年之前补偿的。

         我听说说方正重组时,律师按劳动合同法解释说规定是2008年前封顶12个月,2008年后封顶12个月。合计24个月封顶。

         但方正执行的是对员工最有利的补偿方案,补偿月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来的。企业自己愿意当然是可以的。

         3、劳动者不能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

         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男员工要在公司工作到55岁,女员工要在公司工作到50岁,就算保住铁饭碗了。公司不能解除劳动合同。要负责缴纳社保公积金到退休并发工资。这个条款是保护老员工的条款。当然,如果老员工表现不好,也就只有得到最低的工资和社保。

        


秦争 记于202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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